question-icon 申请回避的审查和决定是怎样的?

我最近涉及一个案子,听说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我就想申请某个审判人员回避,但我不知道这个申请是由谁来审查,又由谁来做决定,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view-more
  • #回避审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申请回避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要求其退出案件审理的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申请回避的审查和决定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也就是说,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等,如果存在法定的回避情形,当事人都有权申请他们回避。法定的回避情形在《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有明确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接着说申请回避的审查主体和决定主体。对于不同的人员,审查和决定的主体是不同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例如,如果当事人申请某审判人员回避,那么这个申请就由该法院的院长来审查并决定是否准许。 在审查过程中,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总的来说,申请回避的审查和决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程序。这一制度的设立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案件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