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审查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我涉及到一个案子,现在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我特别想知道审查起诉具体是怎么走流程的,从开始到结束都有哪些步骤,会不会有什么变数,整个过程大概要花多长时间,心里没底,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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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查起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起诉的诉讼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审查起诉的流程。 首先是案件受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会对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初步的接收和登记。案件材料包括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等。检察院会查看这些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也遵循类似的审查受理程序。 接下来是案件审查。这是审查起诉的核心环节。检察院会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具体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同时,检察院还会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判断证据是否足以支持指控。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发现证据不足或者存在疑问,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然后是作出决定。经过审查,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同时,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最后是后续程序。如果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案件就会进入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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