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有继承权吗?
我和配偶刚办理了离婚手续,最近对方突发意外情况不太乐观。我有点纠结,不知道离婚后我对对方的财产是否还有继承权。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后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还有没有继承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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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是否还有继承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继承权的基本概念。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它通常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或法律规定而产生。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基于配偶身份,相互享有法定继承权。这是因为婚姻关系使夫妻成为了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法律赋予了双方在对方去世后继承其遗产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然而,当婚姻关系解除,也就是离婚后,情况就发生了变化。离婚意味着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已经终止,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法定继承权也随之消失。此时,双方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配偶,不能再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离婚后就绝对没有可能继承对方的遗产。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表示将自己的一部分或全部遗产留给曾经的配偶,那么曾经的配偶就可以依据遗嘱继承遗产。这是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被继承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离婚了,前配偶可能因为对被继承人有较多的扶养行为,也有可能适当分得遗产。比如,离婚后一方在另一方生病期间给予了长期的照顾和帮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基于配偶身份的法定继承权就不存在了,但如果有遗嘱指定或者符合适当分得遗产的情形,还是有可能获得对方的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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