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商店属于什么权利?
我打算开一家商店,但是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来说,开商店这种行为属于什么权利。我想了解一下这背后的法律依据和具体定义,这样在后续经营中也能更清楚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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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商店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主要涉及到公民的营业权,营业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享有的设立、经营、管理商业活动的权利。从本质上讲,它是公民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一种自由权利,体现了市场经济环境下主体的自主经营和选择。 我国《民法典》为公民的营业权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根据《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开商店就是公民基于自愿原则,自主决定进入商业领域、开展经营活动的体现。这意味着公民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商业项目,开设商店进行经营。 同时,《个体工商户条例》也对开商店等个体经营活动进行了规范和保护。该条例明确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这说明只要符合相关的登记条件和程序,公民就能够合法地开设商店,行使自己的营业权。 此外,营业权还涉及到一系列其他相关的权利。比如,在经营过程中,商店经营者享有财产权,即对商店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经营者还享有自主经营权,可以自主决定商店的经营策略、商品定价、人员管理等事项。不过,这些权利的行使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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