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方是否有权处理?

我和我爱人婚后有不少共同财产,像房子、车子之类的。最近我爱人没跟我商量,就想把家里一辆车卖了。我想知道,在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其中一方到底有没有权力单独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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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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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这些财产通常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和管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方是否有权处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购买一些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一方有权单独处理,这种处理行为对夫妻双方都有效。这是因为在日常生活中,不可能每一项小的支出都要夫妻双方共同决定,为了方便生活,法律赋予了夫妻一方这样的权利。 然而,如果不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比如出售房产、车辆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理,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权处分。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并且符合相关条件,那么该交易可能会被认定有效,但另一方有权向擅自处分的一方请求赔偿损失。所以,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重大财产处理,夫妻一方没有单独处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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