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时债权人有哪些权利,什么是预期违约选择权?
我把钱借给了别人,对方现在明确表示到期不会还钱,这应该算预期违约了吧。我想知道我作为债权人有什么权利,听说还有个预期违约选择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该怎么用这个权利来保障自己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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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预期违约是一个重要的概念。预期违约指的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当出现预期违约时,债权人拥有一系列的权利,其中就包括预期违约选择权。 预期违约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默示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不履行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一方将不履行合同,且一方也不愿意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 对于债权人来说,当面临债务人预期违约时,首先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提前结束合同关系,不用再等待合同履行期限的到来。 债权人还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赔偿因预期违约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而预期违约选择权,就是债权人在面对债务人预期违约时,可以自主选择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债权人可以选择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选择等待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再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债权人认为等待一段时间后债务人可能会改变主意履行合同,就可以选择等待;如果债权人觉得继续等待会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就可以选择立即解除合同并索赔。 总之,当遇到预期违约的情况时,债权人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运用预期违约选择权和相关权利,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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