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抗辩权的权利是怎样的,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的经济往来中,对方要求我履行一些义务,但我觉得不合理。听说有抗辩权这回事,我想了解抗辩权具体有哪些权利,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它的依据的,这样我就能清楚自己是否可以行使抗辩权来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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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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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在法律上,当一方提出某种权利主张时,另一方可以依据抗辩权来拒绝其请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抗辩权的权利内容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常见的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交付货物的同时乙支付货款。如果甲没有交付货物,乙就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这一权利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比如,甲和乙签订合同,约定甲先交付一批设备,乙再支付货款。如果甲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设备,乙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例如,甲要先给乙发货,但是甲发现乙经营状况很差,可能无法支付货款,甲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发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抗辩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权利,它有助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保障交易的公平和安全。当事人在行使抗辩权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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