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的共有人有哪些权利?


承包土地的共有人享有多方面重要权利。 首先,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通俗来讲,就是共有人可以使用承包地进行耕种、养殖等生产活动,并且生产出来的农产品等收益归共有人所有,能自由决定如何处置这些产品,比如拿去卖或者自己使用等。这一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有所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其次,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有权把自己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别人进行交换,或者转让给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再者,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共有人可以通过转包、出租等多种合法方式将土地经营权流转出去,获取相应利益。 然后,当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如果因为公共建设等原因,承包地被征收等,共有人有权利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保障自身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还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相关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指承包人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即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