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签购房合同前支付房款会有什么风险?

我打算买套房子,卖方让我在签购房合同前先支付房款。我有点担心这样做会有风险,但又不太清楚具体有哪些。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可能会面临什么样的风险,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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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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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签订购房合同前就支付房款,确实存在诸多风险。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从交易的确定性方面来看。购房合同是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约定。如果未签订合同就支付房款,双方对于房屋的具体情况,如位置、面积、户型、装修标准等可能没有书面的详细约定。一旦之后双方对于这些内容产生分歧,就容易引发纠纷。而且,由于没有合同的约束,卖方可能随意改变交易条件,比如提高房价、变更交房时间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购房合同一般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这样才能更好地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其次,在资金安全方面。未签订合同就付款,购房者可能面临资金损失的风险。如果卖方是不法分子,收到房款后可能会消失不见,导致购房者钱房两空。即便卖方不是故意欺诈,也可能因为自身的债务问题,使得该房屋被法院查封或执行,购房者支付的房款可能无法得到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虽然这里说的是房屋质量问题,但也体现了在购房过程中合同对于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性。如果没有合同,购房者在遇到类似问题时,维权会更加困难。 再者,关于产权问题。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购房者很难确切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房屋可能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况。如果支付房款后才发现这些问题,购房者可能会陷入复杂的法律纠纷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未签订合同就付款,购房者可能无法及时发现这些禁止转让的情形,从而给自己带来损失。 为了避免这些风险,购房者应该坚持先签订购房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后再支付房款。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符合自己的意愿。同时,要对房屋的产权状况进行详细调查,避免购买到存在问题的房屋。如果确实需要在签订合同前支付部分款项,也应该与卖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款项的性质、用途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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