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主播签合同会有什么风险?


做主播签合同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是合同条款风险。部分合同可能存在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一些主播合同里,可能会有诸如限制主播在合同期内甚至合同结束后的一定时间,从事同类型直播工作的竞业限制条款。但这种条款需要明确合理的限制范围、地域和期限,并且公司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若合同只规定主播的限制义务,却没有补偿内容,那对主播而言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是违约责任风险。合同中通常会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有的合同可能对主播的违约责任规定得非常严苛,比如主播轻微的违规行为,就要承担高额的违约金。而对于公司的违约责任,却规定得模糊不清或者责任较轻。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违约责任设置明显不对等,主播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可能会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 再者是收益分配风险。主播的收益分配是合同的关键内容。部分合同可能对收益分配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规定不明确。例如,没有明确直播礼物收入、广告分成等具体的分配比例,或者公司拖延支付主播收益。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若合同对收益分配约定不明,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主播的合法权益可能难以保障。 最后是知识产权风险。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创造的内容,如独特的直播风格、原创的直播脚本等,其知识产权归属也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可能会引发后续的知识产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若主播的创作成果被公司随意使用或者公司主张知识产权归属,而合同又没有清晰界定,主播的权益可能受到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