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人跑路,承租人能否对抗出租人?
我把租来的房子转租出去了,结果转租人跑路了,现在出租人找我麻烦,说要收回房子或者让我承担转租人造成的损失。我也很无奈啊,转租人跑了我也没办法。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承租人能不能对抗出租人,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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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首先,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正常情况下,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该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承租人是经过出租人同意进行转租的,那么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当转租人跑路,若造成了租赁物的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承租人是需要向出租人赔偿损失的,此时承租人很难对抗出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主张。但如果没有造成租赁物损失,只是转租人未支付租金等情况,在承租人已经按照与出租人的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前提下,承租人可以基于有效的租赁合同继续使用租赁物,在一定程度上对抗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等不合理要求。 然而,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出租人一旦发现,就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此时,即便转租人跑路,承租人也很难对抗出租人解除合同的行为,并且还可能需要承担因擅自转租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所以,承租人能否对抗出租人,关键在于转租是否经过出租人同意以及是否给出租人造成了实际损失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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