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事故中重伤人员超过几天死亡就不算在事故内了?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一起道路事故,当时有人员受重伤被送医。现在很担心如果伤者之后死亡,责任怎么算。想了解下在道路事故里,重伤人员超过多少天死亡就不算在这起事故内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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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交通事故的统计和责任认定等相关处理中,涉及到重伤人员死亡时间界定这个问题。通常而言,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7天内作为界限。也就是说,如果重伤人员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7天内死亡的,要计入死亡人数进行统计;要是超过7天死亡,就不再计入本次事故的死亡统计里。 依据《关于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工作的通知》规定,交通事故死亡是以事故发生7天内死亡为限,即7天内死亡的,按死亡事故统计;7天后死亡的,则不作死亡事故统计。这里所说的“7天内死亡”,其实就是用来准确衡量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的一个时间标准。 不过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里的“不计入死亡统计”,仅仅是针对统计层面而言。在法律责任认定方面,不管重伤人员是在7天内死亡,还是超过7天后死亡,只要其死亡和本次道路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事故责任方都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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