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情形下确定合同履行的适用规则有哪些?

我签了个合同,现在遇到一些情况不太确定该怎么履行。比如对方交货时间和地点跟合同有点出入,我不太清楚在这些不同情形下,确定合同履行到底有啥适用规则,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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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同情形下有着不同的确定合同履行的适用规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优先的原则,先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约定不明确的问题。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该条法律赋予了当事人自主解决合同漏洞的权利,使得合同的履行能够更加贴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如果按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则适用以下具体规则。在质量要求方面,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这就为质量标准的确定提供了一个明确的层级顺序,从最严格的强制性标准到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保了无论何种情况都能有合适的质量标准来规范合同履行。这一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项。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这样规定是为了使合同价款或报酬的确定更加公平合理,以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为基准,避免因市场波动等因素导致一方当事人利益受损。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这一规则清晰地划分了不同标的合同的履行地点,方便当事人明确自己的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实现,又给予了债务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平衡了双方的利益。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这一规定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要从合同的根本目的出发,选择最适合的履行方式,以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实现其预期的效果。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五项。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这明确了履行费用的承担原则,避免了双方在费用问题上的纠纷。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六项。


此外,在涉及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中,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这一规定体现了对违约方的一定惩罚和对守约方的保护。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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