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程序有哪些规定?

我家里有人涉及一个可能判死刑的案子,现在到二审阶段了。我想知道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程序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比如从开庭到宣判大概要经过哪些环节,有什么特殊的要求,这些程序能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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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刑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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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程序有着严格且明确的规定,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适用范围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第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上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开庭审理。对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被告人上诉的案件,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提出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需要开庭审理,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开庭审理情形的,以及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其次,庭前准备工作。在开庭前,人民法院会通知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五日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开庭前对案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围绕抗诉或者上诉的理由,审查第一审判决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量刑是否适当,审判活动是否合法。 再者,庭审程序。开庭审理时,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应当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法庭调查阶段,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公诉人、辩护人应当讯问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最后,宣判环节。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总之,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程序是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审判,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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