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有哪些规定?

我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东,最近公司要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我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有哪些法律规定来保障决议的有效性和我们小股东的权益。比如,决议的形成条件、流程,以及对不同事项的表决要求等,希望能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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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会决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环节,相关规定旨在保障公司决策的合法、公正和有效,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从多个方面来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这一规定明确了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的主体顺序,确保会议能够有序开展。 其次,股东会的通知和公告。《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这样的规定是为了让股东有足够的时间了解会议内容,做好参会准备。 再者,股东会决议的表决。《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这就区分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的表决要求,保障了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慎重性。 另外,对于累积投票制。《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这一制度有助于中小股东在选举董事、监事时更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最后,股东会决议的无效和撤销。《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这为股东提供了对违法或违规决议的救济途径。 总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各项规定相互配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对于规范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股东们应当了解这些规定,积极参与公司决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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