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是怎样的?
我买了一辆汽车,这属于特殊动产。我不太清楚从什么时候开始,这辆车的所有权真正归我。我付了钱,卖家把车交给我了,但还没办过户登记。我想知道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到底是怎样的,是交付就转移所有权,还是必须要过户登记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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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动产主要包括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变动规则通俗来讲,就是这些特殊动产的所有权什么时候从卖家转移到买家手里。 从法律原理上,对于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我国采用的是“交付生效,登记对抗”的原则。也就是说,当卖家把特殊动产交付给买家时,物权就发生了转移,买家从这一刻起在法律上就拥有了该特殊动产的所有权。交付可以是直接把物品交到对方手上,也可以是通过一些符合交易习惯的方式完成物品的转移。 但是,登记在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中也有着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里的善意第三人,指的是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该特殊动产已经发生物权变动的人。 举个例子,如果卖家把车卖给你并交付给你,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之后,卖家又把这辆车“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这个第三人就是善意第三人,由于他办理了登记,就可以对抗你对这辆车的所有权主张,你可能只能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损失。 所以,虽然交付就能使特殊动产的物权发生变动,但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购买特殊动产时,最好还是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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