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我买了套房子,和卖家签了合同付了钱,但还没去办过户登记。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房子现在算我的不,是不是不动产得登记了才真正算生效,归我所有啊,想搞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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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不动产的确是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的。简单来说,不动产登记就像是给不动产上了一个“户口”,只有完成了登记,相关的权利变动才会被法律所承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比如你购买一套房子,即便你已经和卖家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支付了全部房款,只要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从法律意义上讲,房子的所有权依旧属于原房主。 再以抵押为例,如果你想用自己的房产进行抵押借款,同样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完成登记后,抵押权才正式设立。如果没有登记,那么抵押权就没有生效,债权人无法就该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当然,法律也有一些特殊规定的情况。例如,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此外,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不过这些情况属于特殊情形,在一般的不动产交易和权利变动中,登记依然是生效的关键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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