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定将其生前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制度。下面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介绍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 首先,关于遗产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财产等。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属于遗产范围,但地上的房屋等附着物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其次,继承的方式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其遗产。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生效要件,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由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的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意味着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最后,关于遗产的分配原则。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总之,遗产继承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和复杂情况。如果在遗产继承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