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安置房与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区别?


农村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房屋,下面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方面。农村拆迁安置房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你的房子被拆了,政府或者相关部门给你提供的用来居住的新房子。而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这是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建造的房子。 在产权方面,农村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情况较为复杂。有些拆迁安置房是有完全产权的,和普通商品房一样可以自由交易;但也有一些可能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这种情况下产权可能受限,交易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经济适用房在购买后一般是有产权的,但在一定期限内(通常是5年),不允许上市交易。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价格上,农村拆迁安置房的价格通常是根据拆迁补偿协议来确定的,一般相对比较低,可能会低于市场价格。而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是由政府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来确定的,也会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价格低很多,但会比一些农村拆迁安置房价格高一些。 交易限制方面,除了前面提到的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外,农村拆迁安置房如果是集体土地性质的,通常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交易。如果要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能会面临合同无效等法律风险。而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像商品房一样自由交易。 综上所述,农村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在概念、产权、价格和交易限制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选择时,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谨慎做出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