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村自建房屋起争议,作为共同财产该如何进行分配?

我家在农村有套自建房屋,现在家里人对这套房子的分配有了争议。房子是大家一起出力建的,应该算共同财产。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分配这房子,有什么具体的分配原则和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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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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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农村自建房屋作为共同财产产生分配争议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农村房屋的特点来进行分析。 首先,要明确共同财产的概念。共同财产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在农村自建房屋的情境中,可能是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出力建造的,那么这些家庭成员就对该房屋共同享有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对于农村自建房屋的分配,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协商分割。这是最理想的方式,共有人可以坐下来,根据各自的出资情况、居住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房屋的分配方案。比如,出资多的人可以适当多分得一些权益,或者考虑到某个家庭成员的居住需求,将房屋分配给其居住,但给予其他共有人相应的经济补偿。 实物分割。如果房屋可以进行物理上的分割,且分割后不影响房屋的使用价值,那么可以按照协商好的比例进行实物分割。例如,将房屋分成不同的房间,每个共有人享有相应的房间所有权。 变价分割。如果共有人都不愿意继续共有房屋,或者房屋无法进行实物分割,那么可以将房屋出售,然后按照各自的份额分配售房款。 作价补偿。由其中一个共有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然后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给予其他共有人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方式需要对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 在农村,房屋还涉及到宅基地的问题。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其使用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取得的。因此,在分配农村自建房屋时,还要考虑共有人是否具有宅基地使用权资格。如果某个共有人不具有宅基地使用权资格,那么在分配时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总之,农村自建房屋作为共同财产的分配,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遵循法律规定,通过合理、公平的方式来解决争议,以保障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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