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媳妇假离婚会怎么判?


首先要明确,从法律角度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夫妻双方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解除,这个解除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旦完成这些程序,婚姻关系就结束了。 关于财产分配,如果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不存在被欺骗、强迫之类的情况,那么财产分割协议就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如果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在子女抚养方面,法院通常会站在孩子最大利益的角度来决定抚养权归属。一般来说,2岁以下的小孩多判给妈妈抚养,大点的孩子则有权表达自己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而抚养费和探视权等,也会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和孩子需求而定。 如果是在婚姻登记机构假装离婚产生的纷争,人民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处理,这种情况需要先找婚姻登记处解决。只有当原来的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操作进行重新审核并决定撤消离婚登记,收回离婚证书后,人民法院才会接受关于离婚的诉讼请求。 相关概念: 假离婚:指夫妻双方为了达到某个目的,如获取某些利益、规避政策等,去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实际双方仍有共同生活的意愿,待目的达成后再复婚。 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完成该程序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在离婚时,就共同财产如何分配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