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我每个月都要缴纳工资薪金相关的税,不太清楚现在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是多少,想了解下这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规定,希望能有专业人士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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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中预先扣除的一部分金额,这部分金额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所说的“费用六万元”,平均到每个月就是5000元,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也就是说,每月工资收入在扣除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项目后,剩余的部分才需要按照相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而专项附加扣除,则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这些扣除项目的设置,充分考虑了个人在不同生活场景下的实际支出情况,使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更加公平合理。 例如,小张每月工资收入为8000元,他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共计1000元,同时他有一个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子女,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小张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为:8000(月工资收入) - 5000(费用扣除标准) - 1000(社保公积金专项扣除) - 1000(专项附加扣除) = 1000元。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对这1000元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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