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劳动纠纷由谁承担责任?

我在一家公司的分公司上班,最近和分公司产生了劳动纠纷。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责任该由分公司承担,还是总公司承担,又或者两者一起承担。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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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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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纠纷中,分公司责任承担的问题,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 首先,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意味着,从理论上来说,分公司的劳动纠纷最终的责任主体是总公司。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分公司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并且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所以,在劳动纠纷中,如果分公司有独立的财产,那么可以先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来承担责任。当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全部责任时,总公司需要承担剩余的责任。 另外,如果分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以分公司的名义进行日常的劳动管理和工资发放等,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分公司可以作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参与仲裁或者诉讼。但这并不改变其责任承担的本质,即最终的责任还是可能会落到总公司身上。 综上所述,分公司劳动纠纷责任承担一般先由分公司以其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但具体的责任划分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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