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哪些规定?
我每月工资薪金收入不少,但不太清楚在计算所得税时,哪些项目可以在税前扣除。我想知道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扣除标准和范围是什么,这样我能更清楚自己要交多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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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是指在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税时,允许从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中扣除一定的项目和金额,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首先是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简单来说,平均到每个月就是每月有5000元的减除费用。比如,小李每月工资收入8000元,那么先减去这5000元,剩下3000元才有可能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去计算要交多少税。 其次是专项扣除。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这些扣除项目是为了保障个人在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的基本权益,同时也减轻了个人的税收负担。例如,小张每月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共1000元,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这1000元是可以从工资收入中扣除的。 然后是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比如,小赵有一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按照规定每月可以扣除1000元;同时,他还在进行继续教育,每月又能扣除400元。这些专项附加扣除都可以在税前扣除,进一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最后是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这些扣除项目通常是为了鼓励个人进行特定的投资或消费,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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