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返点的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是怎样的?


销售返点,通俗来讲,就是在销售活动中,卖方为了激励买方多买货,承诺在一定条件下给予买方一定比例的返还金额。下面分别介绍其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 在账务处理方面,销售返点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现金形式的返点,在会计核算时,对于销售方而言,应将其作为销售费用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销售方在给予现金返点时,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采购方来说,收到的现金返点应冲减采购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如果是以实物形式的返点,销售方要将其视同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销售方在发出实物时,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采购方收到实物返点时,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存货等资产,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在税务处理方面,对于销售方给予的现金返点,增值税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规定,如果销售方将返点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企业所得税上,销售费用中的现金返点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税前扣除。 对于实物形式的返点,销售方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采购方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规定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在进行销售返点的账务和税务处理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