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截留货款不上交构成什么犯罪?
我在一家公司做业务相关工作,最近公司发现有业务员截留了客户支付的货款,一直没上交。我挺担心这种情况的,想了解一下,业务员这种截留货款不上交的行为到底构成了什么犯罪啊?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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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截留货款不上交的行为,一般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呢,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把本单位的资金拿来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别人。只要符合下面这些情况中的一种,就构成这个罪:一是挪用金额比较大,超过三个月还没有还;二是虽然没到三个月,但挪用的这笔资金数额较大,拿去进行营利活动了;三是用这笔资金去开展非法活动。这里要注意,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不同,挪用资金罪并没有把款项据为己有的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过,如果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和司法实践,一般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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