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需要缴纳哪些税?


学校作为一个经济主体,在运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多种税收,但具体需要缴纳哪些税,要根据学校的性质、收入来源等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学校提供学历教育服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但如果学校超出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其次,对于学校取得的非学历教育服务收入,比如开展各类培训、演讲、讲座等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生活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教育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学校如果有房产和土地,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如果学校将房产和土地用于出租等经营活动,则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另外,如果学校在采购商品或者接受劳务过程中签订了合同,还可能涉及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学校签订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都可能属于应税凭证范围。 学校如果发放工资薪金等给教职工,还需要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等综合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综上所述,学校财务涉及的税种较多,需要根据不同的业务情况准确判断是否纳税以及适用的税率等,以确保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