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出租房屋纳税的教育费附加是多少?
我是学校的财务人员,学校有一些闲置房屋对外出租了。现在涉及到纳税问题,我们知道除了要交增值税等,还有教育费附加。但不清楚学校出租房屋纳税时,教育费附加具体是多少,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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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它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对于学校出租房屋的情况,首先要确定其出租行为产生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学校出租房屋属于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一般情况下要缴纳增值税。假设学校出租房屋,经过计算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10000元,消费税为0元(通常出租房屋不涉及消费税),那么教育费附加的计算方式就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10000元为计征依据,乘以教育费附加率3%,即10000×3% = 300元。所以,学校需要缴纳300元的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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