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串标的范围包括哪些?


串标,简单来说就是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相互勾结,通过不正当手段来获取中标机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了其他投标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涉嫌串标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大的方面: 一是投标人之间的串标行为。比如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等。这些行为使得投标竞争失去了公平性,让原本应该通过实力竞争的投标活动变成了一种人为操纵的游戏。 二是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的串标行为。像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等。招标人作为招标活动的组织者,本应公正公平地进行招标,但这些串标行为让招标活动的公正性荡然无存。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也对串标行为有进一步的细化规定。第五十一条明确了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的情形,其中就包括有串标嫌疑的情况。如果被认定为串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