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我遭遇了一起刑事案件,犯罪行为给我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我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但不清楚具体哪些损失是可以在这个诉讼里得到赔偿的。所以想了解一下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到底是怎样规定的。
展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有权在刑事诉讼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给予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物质损失,主要是指因为犯罪行为已经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实际损失很好理解,就是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已经发生的损失。比如在盗窃案件中,被盗走的财物价值;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因为治疗伤情而支付的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等。这些费用都是实实在在已经支出的,属于实际损失的范畴。 必然遭受的损失,是指按照事物发展的逻辑,在正常情况下肯定会发生的损失。例如,因为受伤导致被害人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减少的劳动收入,也就是误工费,就属于必然遭受的损失。此外,如果被害人需要后续治疗,经过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用,也可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失一般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是因为刑事诉讼本身已经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刑事处罚,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被害人的精神抚慰。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