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养老保险金未到期该怎么分割?
我和我爱人在考虑离婚,现在不太清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我爱人的养老保险金还没到期,这种情况下这笔养老保险金该怎么分割呢?我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好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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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养老保险金未到期的分割问题,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如果一方还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不能直接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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