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犯罪诈骗是怎么判的?
我之前有过几次诈骗行为,现在心里很慌,不知道这种多次犯罪诈骗会怎么判刑。我想了解下法律对于多次犯罪诈骗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会考虑哪些因素,是累加金额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方式,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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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犯罪诈骗的判刑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我们要明确诈骗罪的定义。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多次实施诈骗犯罪的情况,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将多次诈骗的金额进行累加,以此来确定犯罪数额。然后依据上述法律条文对应的数额标准来量刑。同时,如果存在多次诈骗的情形,一般会被认定为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可能会被视为“有其他严重情节”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从而在量刑时会适当从重处罚。 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会对最终的判刑产生影响。如果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退赔,可能会从轻处罚;而有自首、立功表现的,根据法律规定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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