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假冒伪劣产品罪如何量刑?


贩卖假冒伪劣产品罪,在法律上准确的表述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该罪的量刑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明确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该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如果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这里的销售金额,指的是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比如,张三贩卖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是15万元,那么就可能会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量刑,同时可能还会被处以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 若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例如李四的销售金额达到了30万元,那他面临的刑罚就是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会有相应的罚金。 当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假设王五贩卖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是100万元,他就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也会有罚金处罚。 要是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比如赵六的销售金额高达300万元,那他可能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罚,还会有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上述相应标准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即使产品还没卖出去,但货值金额足够高,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在量刑时会根据具体情况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