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给了经济补偿金后是否还需要补缴社保?

公司跟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给了我一笔经济补偿金。但我发现工作期间公司社保没交全,我就想问问,公司已经给了经济补偿金,还需不需要给我补缴社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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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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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给了经济补偿金后是否还需补缴社保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经济补偿金和社保补缴的概念。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比如因为公司裁员、倒闭等原因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社保补缴则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员工补缴应当缴纳而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从法律层面来看,经济补偿金和社保补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也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就明确了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一项法定的强制性义务,该义务不因支付了经济补偿金而免除。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这进一步强调了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的责任。 所以,即使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只要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情况,仍然需要按照规定为劳动者补缴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补缴,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举报,通过行政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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