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该如何处理?
我和对方签了合同,我们双方都对彼此负有债务,合同里也没说谁先履行谁后履行。现在就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了,是我先履行自己的债务,还是等对方先履行呢?要是对方不履行,我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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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甲乙双方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这种情况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这就为同时履行抗辩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都到了债务履行期,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对方和自己同时履行。比如,甲应向乙交付货物,乙应向甲支付货款,在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甲可以在乙支付货款的同时交付货物,乙也可以在甲交付货物时支付货款。如果一方未履行自己的债务就要求另一方履行,另一方可以依据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 不过,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也需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一方只是以对方未履行极小部分债务为由,而拒绝履行自己的主要债务,这可能就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同时,当对方提供了适当担保或者履行了部分债务等情况时,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一方可能就需要重新考虑是否继续行使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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