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既遂法院如何量刑?
首先,我们要明确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应的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公民个人信息,简单来说,就是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像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行踪轨迹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那么,怎样才算是“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情形都属于“情节严重”。而“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等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犯罪的手段是否恶劣,是通过技术手段窃取还是通过内鬼获取信息;信息的类型和数量,涉及敏感信息如银行账号、密码等会比一般信息量刑更重;犯罪的后果,是否导致公民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程度,是为了获利还是其他目的;以及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要是有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总之,串通提供公民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既遂后,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准确量刑,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权威,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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