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期间犯诈骗罪会怎么量刑?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累犯”和“诈骗罪”这两个概念。 累犯,简单来说,就是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况。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是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地区会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当犯罪分子处于累犯期间又犯诈骗罪时,量刑会受到一定影响。因为累犯体现了犯罪分子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所以法律规定要从重处罚。具体来说,法官在量刑时,会在诈骗罪原本的量刑幅度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分子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 例如,如果诈骗数额属于“数额较大”,正常情况下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但由于是累犯,可能就会判处一年半甚至两年有期徒刑。不过,从重处罚也不是无限制的加重,必须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进行。并且,法官在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犯罪的手段、造成的后果、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等。总之,累犯期间犯诈骗罪的量刑,会在诈骗罪的基本量刑基础上,结合累犯的情节,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