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首会怎么判刑?


在探讨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首如何判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交通肇事逃逸和自首的概念。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而自首则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首的情况,虽然逃逸行为是加重处罚的情节,但自首是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具体到量刑上,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果交通肇事造成的后果相对较轻,比如仅造成了轻微财产损失,且没有人员重伤、死亡的情况,在逃逸后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可能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从轻处罚。例如,原本可能判处二年有期徒刑的,由于自首情节,可能会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 要是交通肇事造成了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并且存在逃逸情节,法定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时,自首情节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适当从轻处罚。不过,因为逃逸行为本身性质较为恶劣,从轻的幅度可能相对有限。 而如果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使有自首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也会综合全案情况,在考虑从轻处罚时会比较谨慎,但依然会依据法律规定给予一定的从轻考量。 总之,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首的判刑,需要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事故后果、逃逸情节、自首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