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盗窃铁路器材会怎么判刑?


盗窃铁路器材的判刑问题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首先,盗窃铁路器材的行为可能同时涉及盗窃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 盗窃罪,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的标准。 而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盗窃铁路器材的行为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即使其盗窃行为达到了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也应当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如果盗窃铁路器材的行为没有达到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但是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同样应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论处;如果盗窃铁路器材的行为既未达到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也不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不构成犯罪,但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