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房子给男方,卖房时需要女方签字吗?

我和前夫离婚时,房子协议给了他。现在他要把房子卖掉,却要求我去签字。我不太明白,房子都已经给他了,卖房为啥还需要我签字呢?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他卖房到底需不需要我签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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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像婚后购买的房产通常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离婚分割财产则是在夫妻离婚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离婚时房子通过协议或者法院判决明确给了男方,并且完成了相应的产权变更手续,也就是把房产登记到男方一人名下,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套房子就完全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了。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卖房是他对自己个人财产的处分行为,不需要女方签字同意。 然而,如果虽然离婚时约定房子归男方,但没有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产仍然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来看,女方依然是房产的共有人之一。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所以在这种未完成产权变更的情况下,男方卖房就需要女方签字配合,否则可能无法顺利完成房屋买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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