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实际操作人会怎么判刑?
我之前帮一家公司做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实际操作工作,现在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会受到怎样的惩罚,我想了解下虚开增值税发票实际操作人会面临怎样的判决结果,有没有从轻处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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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它指的是那些没有真实交易,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虽然有交易,但开具的发票金额、数量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行为。实际操作人就是具体去实施这个虚开行为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标准,相关司法解释有进一步规定。一般来说,虚开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虚开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 在司法实践中,实际操作人的量刑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比如实际操作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果只是被指使、被胁迫参与,作用相对较小,那么可能会从轻处罚。还有,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会影响量刑。如果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都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虚开增值税发票实际操作人的判刑不是固定的,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包括虚开的税款数额、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是否有从轻或减轻情节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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