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环境污染罪判决书如何写?


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受理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规定,就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处理决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山东环境污染罪判决书的写法。 首先是首部,这部分包含标题、案号、诉讼参与人及其基本情况,还有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标题就是“山东省[具体法院名称]刑事判决书”,案号要体现年份、法院代字、案件类型及顺序号。诉讼参与人要写清公诉机关(一般是当地检察院)、被告人信息等。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需说明案件是怎么到法院的,以及审理过程中是否有延期、公开或不公开审理等情况。这部分主要是明确案件的基本信息和审理流程,为后续内容做铺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案件审理程序合法合规。 接着是事实部分,要详细叙述控方指控的被告人的环境污染犯罪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要素。比如被告人排放了哪些污染物,排放的数量、浓度,对环境造成了怎样的破坏,是影响了空气质量,还是污染了水源等。同时,也要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以及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还有相关证据情况。证据要列举清楚,如监测报告、证人证言等,且要说明证据来源及证明力。这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关于污染环境罪的规定,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是定罪量刑的基础。 然后是理由部分,这是判决书的核心。法院要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环境污染罪进行分析论证。阐述控方指控的罪名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以及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否采纳及理由。引用相关法律条文时要准确、全面,解释法律适用的理由。例如,说明为什么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这部分是依据法律规定对事实进行评判,为判决结果提供法理支持。 最后是判决结果部分,明确被告人是否构成环境污染罪,若构成犯罪,要写明判处的刑罚,如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以及刑罚的执行方式和刑期的计算方法。若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也要明确宣告无罪。此外,还可能涉及到对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等内容。这部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具有强制执行力。 判决书尾部还需写明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判决日期等。总之,山东环境污染罪判决书的撰写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