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限制多久可以办理?
我和配偶在上海生活,现在打算离婚,听说离婚有办理时间限制,想知道在上海办理离婚限制多久能办理?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都有限制吗?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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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离婚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它们在办理时间上的限制有所不同。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协议离婚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还有30天的办理期,所以理论上从申请到拿到离婚证最长可能需要60天。 再说说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时间相对来说比较不确定。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此外,如果离婚诉讼涉及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等情况,所需时间会更长。并且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所以,诉讼离婚整个过程可能会持续几个月甚至数年。 综上所述,在上海协议离婚最长可能需60天,而诉讼离婚时间则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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