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网络帮信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上海,网络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立案是有明确标准的。 首先,从帮助对象数量看,如果专门为三名及以上涉嫌违法者提供协助或支持,就达到立案标准。打个比方,你给三个不同的人在网络犯罪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等帮助,就可能涉嫌此罪。 其次,从资金往来角度,结算金额高达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金融交易,或者通过投放广告等手段,向社会公众提供的资金总额超过五万元人民币,也会被立案。简单说,帮别人进行网络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或者通过广告等途径提供资金达五万,就有问题了。 再者,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达到了一万元人民币以上,也就是通过帮助行为赚了一万元以上,也会被认定达到立案标准。 另外,如果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构成威胁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再次参与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也会被立案。 还有,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同样会被立案。例如,被帮助的人犯罪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 在一些特殊物品交易方面,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五张(个) ,或者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数量超过二十张,也会被立案。 最后,还有兜底条款,如果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也会被立案。 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其中明确规定了这些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的就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相关概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情节严重:在本罪中有具体的量化情形,如上述提到的帮助对象数量、资金金额、违法所得、受行政处罚后的再犯等情况达到一定标准,就属于情节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