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本地户籍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全流程及所需材料是怎样的?


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上海本地户籍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全流程及所需材料。 首先是所需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其中,户口簿和身份证是用以证明您的身份和户籍信息;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的凭证;离婚协议书则需要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接下来是办理流程。第一步是预约。您可以通过上海市民政局官网、“一网通办”平台、“上海民政”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预约。提前预约能让您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在民政局长时间等待。 第二步是申请。按照预约时间,双方当事人需携带上述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第三步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四步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五步是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 第六步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自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