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因哪些事由起诉?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股东享有一系列法定权利,当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股东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股东可以起诉的常见事由。 首先是公司决议纠纷。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这明确赋予了股东对瑕疵决议的司法救济途径。例如,公司在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股东会就作出重大决策,股东就可以依法起诉要求撤销该决议。 其次是股东知情权纠纷。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如果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公司法》第三十三条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当股东的这一权利被公司无理拒绝时,股东可以起诉公司,以实现查阅相关资料的目的。比如,股东想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此时股东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再者是利润分配请求权纠纷。公司在盈利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或者法律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为股东争取应得的利润分配提供了法律支持。 另外,公司解散纠纷也是股东起诉的常见事由。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为陷入经营困境的公司股东提供了最后的退出机制。例如,公司内部股东矛盾激烈,长期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公司经营陷入停滞,符合条件的股东就可以起诉要求解散公司。 最后,股东代表诉讼。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前款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也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在《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是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而采取的一种特殊诉讼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