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以公司名义向银行借款,公司破产后该如何偿还银行借款?


当股东以公司名义向银行借款,公司破产后,还款情况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正常情况下,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有独立的财产和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公司破产时,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这时,会用公司破产财产来偿还银行借款等债务。破产财产是指从破产宣布之时起至破产程序圆满结束之前,该公司所拥有的可用于清偿所有债务的所有财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银行借款若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就按这个顺序参与分配。 但是,如果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以规避债务的情况,那股东就可能要承担责任。《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要是股东蓄意通过这种方式逃避债务,给银行等债权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且滥用行为与损害结果有明显因果联系,股东就得和公司一起对银行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比如,股东将公司借款挪作个人使用,导致公司无力偿还银行借款,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滥用,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概念: 法人:简单说就是法律上把公司等组织看作一个像人一样有独立行为能力和责任的主体,它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责任是有限的,一般情况下,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就是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公司偿还借款,也可以直接要求有连带责任的股东偿还借款,股东和公司都有义务全额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