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有哪些内容?


《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是深圳在集体协商领域重要的立法探索。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要点。 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活动。集体协商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着重要意义,它可以让职工和用人单位在一个平等的平台上沟通,解决双方关心的问题。 从立法目的来看,该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是为了规范集体协商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规定。 在集体协商的主体方面,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组织推荐,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选,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用人单位方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指定。这明确了双方代表的产生方式,确保了代表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集体协商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职工方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职工的需求,提出协商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回应,并与职工方进行协商。这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在协商程序上,一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要求之日起二十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协商双方应当在协商开始前五日,向对方提供与协商事项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这保障了协商的顺利进行,避免了一方故意拖延或隐瞒信息。 对于集体协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该条例也规定了解决途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协调处理;对协调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这为解决争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程序,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是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它对于规范深圳经济特区的集体协商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无论是企业还是职工,都应该关注这部条例的进展,并积极参与到集体协商中来,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