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登记结婚但并未共同生活的,是否应当返还彩礼和嫁妆?

我和对象登记结婚了,可一直没共同生活。现在关系有些变化,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彩礼和嫁妆咋处理,是必须得返还吗?想了解下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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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对于登记结婚但并未共同生活的情况,关于彩礼和嫁妆的返还问题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来说彩礼,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并未共同生活,那么在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这是因为彩礼在一定程度上是基于双方共同生活的预期而给付的,当这个预期没有实现时,返还彩礼具有合理性。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且适用此规定是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再看嫁妆,嫁妆通常是女方婚前财产。如果部分彩礼已通过嫁妆的形式返回到新的家庭中,并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可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并处理。 也就是说,嫁妆在一定条件下也会被考虑在内,以决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总之,在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彩礼一般是应当返还的,而嫁妆要根据其性质以及是否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况具体判断。 相关概念: 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给付的财物。 嫁妆:女方家人陪送的、供女儿在新家庭使用的财物,一般属于女方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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