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说明义务,事故后是否应理赔?
我买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没跟我把条款说明白。现在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却想赖账不赔。我就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他们这种未尽说明义务的情况,在事故发生后到底应不应该给我理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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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要求。所谓说明义务,通俗来讲,就是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要把保险合同里的条款,特别是那些和投保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像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清楚明白地告诉投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这就意味着,如果保险公司在和你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没有把相关条款向你说清楚,尤其是那些免责条款,那么这些免责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当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不能以这些未作说明的免责条款为由,拒绝向你进行理赔。 例如,保险公司在推销一款车辆保险时,没有对其中“在特定路况下发生事故不予理赔”的条款向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后来投保人在这种特定路况下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就不能以这个条款为由拒绝赔偿。 所以,在保险公司未尽说明义务的情况下,事故发生后,你是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你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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